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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次数:


安徽全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条例化,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和国家建安总局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建筑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公司总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2、分公司、工程处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负责所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4、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都必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5、公司安全生产科,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分别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接领导责任。
2、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程项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领导并具体实施,对本单位预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岗位责任人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
1、公司、分公司、工程处的负责人必须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每年必须对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遵章守纪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必须按照“五同时”的要求,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公司、分公司、工程处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劳动福利基金。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培训引进和使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人才和技术,加大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确保建筑工程生产安全。
第四条:坚持例会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1、公司安全科每半年举行一次,分公司、工程处每季度举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以总结工作本单位预算安全生产文献资料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交流经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实行“四级”检查制度:即公司分管经理每季度组织抽查,安全科每季度组织巡查,分公司、工程处每月组织互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实行班前、班中、班后逐日自查,各层次的检查都必须做好记录,以作安全生产管理的备案资料。
3、公司安全科、分公司、工程处安全小组,可根据本单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其重点是:
(1)施工现场的布局,安全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按规定架设,是否实行了一房一箱一锁;
(3)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脚手架的材质和搭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季节性施工是否采取了防署防寒措施;
(6)“三宝”“五口”防护是否严密有效,通道口、临街建筑面是否实行了全封闭;
(7)节假日施工现场是否有专人值班;
(8)对各工种和现场的施工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资料是否同步、齐全。
第五条:防患于未然及时正确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1、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台帐。结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做到限期整改及时验收消案。
2、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必须先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必须及时汇报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无论是哪一级查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实行整改验收全过程督查,直至整改合格,方可消案。不得一查了事,有检查无结果。
第六条:文明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施工技术组织设计。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大中型机械吊安装以及特殊工程的施工都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2、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施工用电的架设,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防护设施的安装,警告牌的设置,都必须经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现场操作工、辅助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受教育必须在教育卡上签字,施工现场任何人都必须按照现场“十项”安全措施办事,不得违章作业。
4、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安装工、机械操作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安全交底,并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上岗操作。
5、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再安排生产,做到生产服从安全。
6、各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都必须与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员有权检查验收各项安全设施,教育职工制止违章作业者处以罚款。
7、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劳动部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办事,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抢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整理完善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1、各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整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书、安全教育卡、施工现场分层次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全过程资料、各级下发的种类文件和现场各类签证,安全检查记录、会议纪要等,工程竣工后,上交安全科存档。
第八条: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1、凡在年度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重大事故,管理规范资料齐全,且工程结算收入500万以上的施工单位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发给奖金2000元。
2、年度荣获县市授予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或“标准化管理施工工地”称号的,公司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的奖励。
3、对在年度年度过程中,管理粗放、违犯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除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外。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4、对违犯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及时整改或隐情不报者,除严肃教育处分有关责任人外,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